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寶安區2012年度工業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12-07-17
為順利實現對全區用電隱患重點社區(工業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的全面整治,夯實用電安全基礎,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電氣火災事故和觸電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安監局局長覃敬騰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寶安供電局局黨委書記劉永亮、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專職副大隊長徐勝、寶安供電局副局長呂志寧、鐘偉雄同志擔任,小組成員為區安監局各相關科室負責人、區供電局各部門負責人及各街道安監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執法科,聯系人:石丹青,聯系電話:27591067,傳真:27590374。
二、整治對象和內容
整治對象:全區六個街道11個社區(工業區)內全部具有合法證照的工業企業共計2417家(具體社區/工業區名單及企業數詳見附件1)。
整治內容:按照我局聘請的電氣專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用電安全技術標準,結合我區工業企業實際編制的《寶安區工業企業電氣安全規范指引》(詳見附件2),對納入整治對象的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予以全面治理。
三、任務分工
區安監局負責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經費支出、組織協調及核查驗收工作。
區供電局負責協助區安監局開展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確定專職人員提供技術力量支持。
各街道安監辦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予以全面配合,并對轄區企業整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四、實施步驟及進度安排
(一)組織動員和業務培訓階段(7月31日前)
各街道安監辦要積極動員部署,召集整治對象召開動員大會,對參會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原則上一社區(工業區)一動員大會,并組織本辦巡查員和一線執法人員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業務培訓,認真學習《寶安區工業企業電氣安全規范指引》。屆時區安監局、供電局派員派講師參加。
各街道安監辦在收到本工作方案后應于兩日內向區安監局提交召開動員大會和業務培訓的初步時間安排,原則上各街道安排時間應與附件1的街道序位和規定完成時間相吻合。如有特殊情況再行調整。
(二)隱患排查和整治階段(8月-11月)
1、區安監局負責聘請專業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對各社區(工業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的招投標工作。區供電局負責標書對競標單位的具體要求提出專業性意見和建議。
2、中標的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區安監局的統一安排嚴格依據招標要求對整治對象開展排查,區供電局下屬各街道供電所及街道安監辦派員與專家一并進行檢查,并填寫《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反饋表》(詳見附件3)。
3、各工業企業須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依照安全中介服務機構排查出的隱患情況,定方案、定人員、定資金、定期限開展隱患治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隱患全面整改到位。各企業須于11月30日前將排查發現的隱患整治完畢,并向街道安監辦提交《寶安區工業企業隱患整治驗收申請表》(詳見附件4)。各街道安監辦初審合格后填寫上報驗收意見于12月5日前統一交區安監局。如因重大技術問題無法于規定日期前完成整改的,企業應提前15個工作日分別向區安監局執法科和轄區安監辦提交延期整改申請書,詳細說明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原因,區安監局執法科根據現場審核情況作出“同意延期”或“不同意延期”的批復,并說明理由。延期整改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即12月30日前完成)。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
區安監局負責聘請電氣專家對工業企業用電整治情況進行驗收檢查,具體驗收工作方案另行下發。驗收檢查以抽查方式進行,抽查比例為20%。抽查企業合格率90%以上為用電整治工作合格,此次考核結果作為各街道安監辦年終安全生產工作考評的子項目之一。
五、總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降壓電氣安全事故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電氣火災事故與觸電死亡事故在我區一直屬于高發事故類型,特別是觸電死亡事故的宗數和死亡人數遠遠高于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它類事故。各街道要充分認識推進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對降壓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意義,務必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抽調專業技術骨干,全力開展此項工作。
(二)落實組織保障,加大巡查和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供電局、各街道安監辦應成立用電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確定責任人和專職工作人員嚴格依照本方案的工作步驟和要求開展聯絡、信息報送、排查整治、核查驗收等事項(具體聯系人請填寫附件5)。特別是供電局應在區一級明確兩名專職人員對應區安監局工作,并要求各街道供電所固定兩名專職技術人員參與隱患排查、驗收工作。
同時區安監局組織各街道安監辦開展為期2個月的用電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對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區供電局對拒不執行整治的企業應錄入用電企業黑名單,依法依規及合同內容履行用電監管責任和義務,共同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建立檔案,及時報送各類相關數據信息。(1)各街道安監辦應要求各整治對象建立整治檔案,檔案內容原則上應附有《寶安區工業企業電氣安全規范指引》、《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反饋表》、本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整治方案,整治前后對比照片、整改過程中相關文件資料、《寶安區工業企業隱患整治驗收申請表》、延期整改申請書、批準與不批準意見書、《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整治驗收表》等;(2)各街道安監辦在企業整改落實階段應及時掌握各社區企業整治進度情況特別是對拒不整改企業名單的掌握以作為執法行動的重點,于每月30日前向區安監局執法科報送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情況匯報。
附件1:各街道用電專項整治社區(工業區)及企業數.doc
附件2:寶安區工業企業電氣安全規范指引.doc
附件3: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反饋表.doc
附件4: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隱患整治驗收申請表.doc
附件5:寶安區工業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doc